三秦记·文史常识

《中国明清的官·官的种种》

周 劭  撰
录自《中国明清的官》,辽宁教育出版社1989年9月版,13~20页    


    明、清时期,经济还不甚发达,政务不繁,当皇帝的最高理想是“垂拱而治”;做官的要“无为而治”,以刑省牍清、牢狱空荡荡为好官的标准。那么官应该不会太多,但也并不太少。中国的断代史即所谓正史或二十五史,大都有“官志”一部门,早期的均称《百官志》,意思是官员不过数以百计,即治民的官仅仅只是三位数而已。民间传说和戏剧小说中的“文武百官”,即由此而来。到了明、清两代,修史的觉得“百”字已不足包涵,便改称《职官志》了。

    近现代经济发展,政务日繁,增设许多机构,当然也增加不少官员,恐怕其数字要从三位数进为四位数。鲁迅于1932年淞沪抗战国民党政府西迁洛阳告别中山陵时赋有名诗:“尘海苍茫沉百感,金风萧瑟走千官”,不是官以千计臻至四位数的明证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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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按照二十五史中《百官志》或《职官志》的官之种类把它列举出来,虽然详备得很,但是枯涩乏味,并且那是研究者和学者们的工作,不在本书范围之列,这里所叙官的种种则迥不如此。

    我所叙述的官的种种,是正史中所没有或不屑写的,然而却为人所喜闻乐见。民间传说或戏剧小说对官的分类,很少一本正经,却多幽默感具有讽刺意味,所以弥觉有趣和可喜。我把它一一写来,不过只是随想随写,并不完备和正确,不能责全。

    官的最大分类是文官和武官。明、清两代武官的地位低卑,和文官有天壤之别,除了最高的武官提督和总兵之外,一般都称为“武弁”。这个“弁”字便含有轻视之意,如“马弁”之类。文官虽卑至七品也可“引见”、“觐见”,见到皇帝的“龙颜”,武官则极少有这种机遇,他们只有给文官帐下站站班的份儿。文官可以鱼肉人民,敲骨吮髓,武官只有扣克可怜巴巴的兵卒口粮之可能,不是逢着打仗,平时要抢杀掳掠,究竟不大可能。是以民间口语说“好铁不打钉,好男不当兵”,良有以也。

    官的第二大分类是京官与外官。这个问题较繁复,以故列为专章,不在此赘述。但是在这里可予补充一些,外官的对称应是“内官”而不是京官,这是因为“内官”是另一种官的称谓,“内官”即是宫中给皇帝一家门服役的太监,亦可称“内臣”,更可称为“中官”,于是只好把外官的对称改为京官了。外官还有一种贬称或自谦之称叫做“粗官”,粗官的对称应该是“细官”, “细官”之称倒从未见到过,其对称虽未有专门名词,核其意义,当是清贵的官。例如一个读书人做到四品的道府外官,也是中级的官了,却仍是粗官,为粗鄙庸俗之风尘俗吏。京里虽在翰林院当一个七品的编修、检讨,却是清华之选,高贵无比。道府加衔可戴珊瑚的红顶子,其荣耀殆不可与金顶子的太史公相比。明、清两代视翰林院为最清贵的衙门,虽然清贫得很,也情愿在升转中不要离开,因为在翰林院、詹事府、国子监那些衙署间打转,十多年便可升到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,便是二品的卿贰大员了,若一离开在皇帝脚跟的辇毂之下,外放道府,那便成为粗官的风尘俗吏,要爬到开圻封疆,究竟谈何容易。

    清官和贪官。清官一直为人民所歌颂景仰。贪官与之相反,为了金钱而无所不为。清官虽然博得好名声,自己生活却非常受苦,甚至子孙也受了累,所以很多给清官做传记的文章,总是在传终说了一句“廉吏可为而不可为”的感叹尾声。历史上有名的清官如北宋的包拯、明代的海瑞,千古传诵于妇孺之口;贪官则史上多如牛毛,不必多述。实际上清官也需要有学识、明事理,若一味只知不要钱,一意孤行,百姓大受其殃的也不是没有。

    文学作品中描写清官之恶甚于贪官的,只有刘鹗的《老残游记》一书,他记述清官玉贤任山东曹州知府时的“政绩”,真令人发指,用无辜人民的鲜血把自己的顶子染红,不久即洊升为山东巡抚。玉贤即是八国联军指名要严惩的头号庇拳战犯毓贤,官虽然清,这种清官硬是要不得。刘铁云有胆有识,能够说清官之恶甚于贪官的,恐怕只有他一人而已
    ① 三秦记注:清末李伯元有《活地狱》小说一种,多谈清官之作恶,可资参看。

    忠臣与奸臣。臣即是官,若写成“忠官”与“奸官”,则即为“不词”,给人笑话。戏剧和小说中奸臣以曹操、严嵩为代表,类此者无代无之。忠臣也需要有胆识,若一味愚忠,把好事办成坏事的也不在少数,如明初的方孝孺、清季的吴可读,把自己和家族的性命去博一个“忠”字,实在只好说是愚忠——皇帝的家事,干你臣下什么事,值得去死?真是其愚不可及也。

    和忠臣音义相同的一个称呼叫做“宗臣”,很少有人提到这个称呼。历史上只有蜀汉的诸葛亮,诗圣杜甫在谒武侯祠时说“宗臣遗像肃清高”,这是对官员最高的评价,说诸葛亮是社稷之臣,有安邦定国的功勋。像武侯这样的官员历史上实在不多有,因此“宗臣”之称也就只此一人了
    ② 三秦记注:周先生此处解释稍牵强。所谓“宗臣”,从词源的角度考虑,释义宜先及“同宗”义。同宗而兼具匡扶社稷功,以周公等为例更妥。诸葛之类“宗臣”,倒是后起的词义了。

    和奸臣相似的还有“佞臣”。奸、佞自古同称,史传上有“佞臣传”,西汉的董贤、邓通可入此传,清乾隆朝的和珅亦可入此,他们只以“阴柔结主知”,并未为大奸大恶,应该和奸臣有所区别。

    还有一种官被称为“酷吏”,远在西汉便多这种官员,还为他们立有专传。到了唐朝武则天时代,是著名酷吏鼎盛时期,周兴、来俊臣之徒,是历史上酷吏的班头;其实刘铁云《老残游记》中的毓贤,也是个地地道道的酷吏。封建时代,虽然只有人治没有法治,但也有一定的律例,尤其是人命关天,不能草菅人命,所以封建时代对官员兼理司法的治狱,有一条“仁政”,是“出”和“入”之不同,所谓“出”,便是应判罪而不判,“入”则是不应判而判罪,这两者都是错误,而官吏所得的处分不同,所谓宁“失出”而不可“失入”。“失出”的处分很轻,至于“失入”,那便是“冤狱”,治狱“失入”而罹人于大辟,则承审官员甚至可以正法来抵偿已死人民的性命,在清代也屡见不鲜。清代同光之际的四大奇案之首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,是浙江余杭一起大案,震动朝野,杨、葛两人都被冤判死刑,后经平反昭雪,两人幸均未处死。事后处分这桩[案件涉及的]各级与审官员,浙江的大小官员不知坏掉多少,连百战功高的浙江巡抚杨昌浚都被处分革职,可见得封建王朝也有重视人命的一面。

    按照明、清的刑律,要决一个重囚,手续非常繁琐慎重,不是随随便便可以杀人的,一个普通寻常老百姓如此,对于官员的处分更是慎之又慎。清代中叶以后,文字狱滥杀无辜之刑狱业已成历史陈迹,而那拉氏复出垂帘杀戊戌变法的谭嗣同等六君子竟出自“中旨”,并未经正式审判,也未经革职,即行“朝衣正法”。此举大失天下之心,清室虽苟延残喘十三年,其实那时已亡国了。

    酷吏的作为,可以不经过正式司法程序而致人于死,即在审判时滥施酷刑,杖毙犯人于审问之时。至于毓贤在山东曹州知府时所用的“站笼”,更是一般酷吏所不敢用的刑具。杖毙和站毙,都不能算正法,是法外杀人的手段。毓贤和来俊臣一样,终究也要受到应有的报应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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