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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陕西省志·人物志》(中册)
王鼎传
王鼎(1768~1842) 字定九,号省厓。陕西蒲城人。少年时家境贫寒,他勤奋好学,心存大志。清嘉庆元年(1796)中进士,被选为庶吉士,后授翰林院编修。嘉庆十九年(1814)授工部侍郎,后调任吏部,兼管户部、刑部。数次奉命出使各省巡视办案,于冤狱多所平反,被称为“王青天”,深受道光帝器重。道光五年(1825)授军机大臣,次年又授户部尚书。道光八年,历经多年的回疆(清代对新疆天山南路的通称)张格尔叛乱被平定,王因赞画有功,被加封太子太保,并授绘像于紫光阁之殊荣。
王在户部尚书任上,两次对盐政进行整顿。清道光八年(1828)赴长芦盐场调查盐政弊端,提出缓旧税、征新税,暂停征税三年,领盐补贴以补损耗三项治理措施;道光十年(1830)去两淮盐场,在陶澍等人的配合下,采取简化管理、缩小浮收、稳定生产、打击私贩等措施,并提出新章法15条。经过整顿,朝廷税收得到增加,食盐产销两旺,百姓生活需盐也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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