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明代,方志得到较大的发展,各省、府、州、县普修志书,正如张邦政在万历《满城县志·序》中所说:“今天下自国史外,郡邑莫不有志”。在陕西,以被称为“尚简派”代表作的康海之《武功县志》、韩邦靖之《朝邑县志》影响最大。
一
康海(1475~1504),字德涵,号对山,陕西武功县人,明代著名文学家,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及第,授翰林院修撰。后罢官归里居家三十年从事著述。所纂修之《武功县志》刊行于明正德十四年(1519)。全书共三卷,分为七篇,一地理,二建置,三祠祀,四田赋,五官师,六人物,七选举。有称此志“简而有体,质而弥文,辞直而事核”[1]。清代方志学大家章学诚在《书〈武功志〉后》[一文中]对康海《武功县志》评价甚低,除在全文末尾认为“惟官师志褒贬并施,尚为直道不泯,稍出于流俗耳”,其余皆认为不妥。指出“夫康氏以两万许言,成书三卷,作一县志,自以为高简矣。今观其书,芜秽特甚”,“盖缘不知史家法度、文章体裁也”。
章氏所谓的“史家法度”,即“获麟而后,迁、固极著作之能,向、歆尽条别之理,史家所谓规矩方圆之至也”[2]。认为马《史》、班《书》以及刘向、刘歆父子的《七略》应是史籍的楷模,其体例章法应是史家法度,一切历史撰述都应该按照规定的体例为规矩方圆。同时,“志属信史”[3],“志乃史体”[4],“(部)[郡]府县志,一国之史也”[5],一言以蔽之,志就是史,志与史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,修志必定要像撰修史书一样讲求“史家法度”。章学诚明确指出:“志乃史裁,全书自有体例。志中文字,俱关史法,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,亦必有规矩准绳,不可忽也”[6]。在章氏看来,方志从体例、章法到文辞,都应仿照马《史》、班《书》纂修。
首先,志书作为一种记载广泛的资料性著述,编修时应“期明事实,非尚文辞”,“苟于事理无关,例不滥收诗赋”。在《武功县志》之《地理》、《建置》、《祠祀》、《官师》四个部类中都耗费大量篇幅记述诗赋,两万余言的志书,粗略计算竟有逾五千字的诗文,占全志四分之一。同时在收录诗文时,不是按照章学诚在《艺文考》中“详载书目,而不可类选诗文”的要求,而是将大量文赋穿插入志书各部分中。例如,在《官师志》中,宋(强)[张及]“慕姚武功之为人,于是刻姚武功(现)[县]居[诸诗]四十余首于石”,单此一项竟有诗文两千余字①。“康氏于名胜古迹,猥登无用诗文,其与俗下修志以文选之例为艺文者,相去有几?”[7]而作为正史的马《史》、班《书》都未创收录诗赋之例。班《书》虽有《艺文志》,但仅具篇目,未著原文。康海之《武功县志》耗数千字芜杂诗文,当简而未简,不但打断了志书记述的连续性,而且使志书显得凌乱,毫无章法,直是“卷轶繁芜,殊乖雅正。”[8]其次,康氏之《武功县志》于滥收诗赋的同时亦不乏夸饰附会之弊。在记述古迹太白祠时,竟将李白《登太白峰》一诗录于其下,而实际上,太白峰并不在武功县;杜甫《自京至凤翔喜达行在所》一诗,也根本与武功无关,但亦被收入。无怪乎纪昀对此批评说:“一夸饰,古迹人物辗转附会;一攀附,而琐屑之事迹,痈沓之诗文,相连而登。”[9]再次,对人物传的写法,章学诚的原则是“编年文字简严,传人审其未究,或则述事,或则书人,为用所宜,不敢之于一也”,明确提出“方志不当僭列帝王”, “夫诸侯不祖天子,大夫不祖诸侯,严名分也。历代帝王、后妃,史尊纪传,不借方志。修方志者,遇帝王、后妃故里,表明其说可也。列帝王于人物,载后妃于列女,非惟名分混淆,切思王者天下为家,于一县(弧)[乎]何有?”[10]章氏所论之“严名分”是马《史》、班《书》记人的重要准则,也是当时撰史的一条重要法度,但是康氏之《武功县志》在《人物》篇中不但列有后稷、文王和唐高祖、唐太宗等帝王,还记述了姜嫄、太姜等后妃,僭越当时社会等级森严的“严名分”原则。
① 三秦记注:作者此处叙述有误。姚合“诗文两千余字”实系于姚合本人条下,而非张及条下。
章氏以当时的标准和自己的观点评介康氏之《武功县志》,是有一定道理的,但于今天看来也未必完全正确。起码《武功县志》保存了一定的历史资料,如实记载了当时的社会情况,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貌,对于当时和后世是有益的,对这些我们应予以肯定。
康海之《武功县志》中一段关于当时当地民情风俗的记载,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,是可供后世参考的史料。“风俗与时推移,系诸习尚,自于所闻见,今已数变矣,其可以定论哉?成化时人重使气,不肯顺理,豪杰者至于把持治吏,乡人皆相推畏高之,或至武断于乡,今既有冕者,不敢正目下吏矣。……弘治时,习俗善飨,无丰俭之节,日日击鼓聚会,靡有厌饫。少年得分银尺布,则弗计蔬撰,攀酒弹弦,不避长老,时节游街,男女率冶容妖服,沾沾自见。……送死奢靡,拟诸王侯,婿奠妇翁,至于倾产,……今或不能供赋役,葺田庐矣。”这段文字,不仅生动具体地记述了明弘治年间武功县的社会风尚,而且从“日日击鼓聚会”、“男女率冶容妖服”的盛况到连赋役都不能正常交纳的情况来看,这一地区从弘治到正德年间,社会经济已经在逐步衰败,其内容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。因此,以不合“史家法度”为由,斥康氏之《武功县志》“芜秽特甚”和“迂谬无理”,也是不全面、公允的。
康氏之《武功县志》秉承志书考证谬误、秉笔直书的原则,不但在记述中考证了前志和前人的谬误,而且记载人物褒贬并用,称道后世。志书《地理志》一目对郑渔仲记述之文字“漆水县东门外水,今谬为武水者也”加以考证,认为“安有歧津之水越泾而动,再至富平始入渭也”。尤其值得称道的是,历来方志记载人物皆“有美无刺,隐恶扬善”, “恶者不录”,而康氏之《武功县志》在《官师志》一目中,一改“隐恶扬善”的旧例,臧否人物,“褒贬并施,尚为直道不泯,稍出于流俗耳”。例如,在记载严祀、苏孝等人时,用“简”、“诚”、“廉”、“谨”等褒义的文字;而在记载酷吏张进、张仪时,则称其“刻薄狡险、善虐其民,取之极骨髓。”民国时余绍宋《重修浙江通志稿体例纲要》称赞曰:“方志于官师褒贬并施者,则明康海之《武功县志》首开其例。”而《田赋志》以不及千言之文字,力陈当时的社会弊病和民间疾苦,记有具体时间、具体数据,记述了当时的社会现状,寓是非爱恨于文字之中,真正达到了秉笔直书、以鉴后人的目的。
二
韩邦靖(1488~1523) ,字汝庆,号五泉,朝邑县人,明正德三年(1508)中进士,官工部主事,武宗时曾因上言进谏被下(召)[诏]入狱,夺职为民。明世宗(嘉靖皇帝)即位,起用他为山西左参议,分守大同。后为饥民请粮上疏未果,辞官归里,军民夹道相送,抵家病卒,年仅36岁。《朝邑县志》共两卷,分为七篇,一总志,二风俗,三物产,四田赋,五名宦,六人物,七杂记。全志“总不过六七千言,用纸十六七番;志乘之简,无有过于此者。”[11]章学诚在《书〈朝邑志〉后》中,对韩氏之《朝邑县志》的评价虽略高于康氏之《武功县志》,称“余于武功、朝邑二家之志,以朝邑为稍优”,但仍斥其“不可以为志,直是一篇无韵之《朝邑赋》,又是一篇强分门类之《朝邑考》,入于六朝小书短记之中,如《陈留风俗》、《洛阳伽蓝》诸传记,不以史家正例求之,未始不可通也”。章氏如此低评《朝邑县志》,主要是认为此志“强分门类”,结构散乱,体裁不合史家正例。
章学诚十分重视方志的体裁结构,提出:“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,必立三家之学,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。仿纪传之体而作志,仿律令、典例之体而作掌故,仿《文选》、《文苑》之体而作文(征)[徵]。三书相辅而行,阙一不可;合而为一,尤不可也。”在仿纪传正史之体作成的“志”中,又有“四体”,即“皇恩庆典当录为外纪,官师铨除当画为年谱,典籍法制则为考以著之,人物、名宦则为传以列之”[12]。“三书”、“四体”就是章学诚遵循“古人遗意”、依据“史家正例”、仿照“正史之体”为方志规划的一整套体例结构。这一体例结构在某些方面继承了正史的传统,使志书在结构上避免布局散乱、门类混杂、次序颠倒的缺陷,从而力矫时弊。但是韩氏之《朝邑县志》的体例结构却全然不是这样,他既未将全书分为“志”、“掌故”、“文(征)[徵]”三大部类,又没有在“志”中再分为“外纪”、“年谱”、“考”、“传”四体,而只是按照事物性质,列全书为《风俗》、《物产》、《田赋》等七篇。这一结构于章氏而言,当然是“强分门类”, 不合“史家正例”的。
方志作为一种资料性著述,贵在以严谨真实、全面准确著称,但是韩氏之《朝邑县志》以文才涣然称颂,于考证史料方面有明显不足。
首先,方志的为郡邑之史,志书编修须据事直言,对传闻、野史的记载应慎重考订,不能道听途说。此志《人物志》一目中“程济从建文事”, “滥采野史,不考事实”[13],违背了“志属信史”的原则。
其次,旧时方志在记录人物时要求直书人名,临文不讳。《新昌县志·凡例》中指出,“凡先达皆直书其姓名,窃取于临文不讳之义也”;又《嘉靖浦江志略·义例》第六条亦规定:“人必书名,盖以尚质以传久也”。韩氏此志之《人物志》一目中,记载韩氏父亲之事不直录姓名,只称“韩家君名”,使“至今人不知其父何名”;记载列女时首录“韩太宜人张氏”,这样的记录只能表明“韩太宜人张氏”“系邦靖尊属,但使人至今不知为何人之妻,何人之母”。这样“没其先人行事,欲求加人而反损”的记载缺乏实录,于后世而言不得不称其为一谬也。
再次,韩氏一志记述失之太简,《人物》之中记载“李济、樊冕、萧斌、刘让、上志、韩家君名、马骤、王丞、房楦、韩邦奇、韩邦靖、牛斗、王朝俱登进士。韩家君名至福建按察司副使”。这样的记述,最多只能使人知道朝邑县曾经出过多少进士。就以韩邦靖兄弟而言,若不是《明史》记载,单看此志也不知道其登进士年代为何。这样的志书又有何价值呢?这样的“简”又有何可称颂之处呢?
以今人的眼光来看,单以“三书”、“四体”的体例结构批评韩氏之《朝邑县志》,不免有失偏颇。此志“其人物,说高翔、程济及列女刘氏事,婉乎若睹其人,真足以廉顽而立懦,不可为无笔力耳。《杂记》一篇,又多政事,利害所关,以予后之为朝邑者何惑焉?”除此而外,“其余五篇,事虽不异他志,而纪例亦自殊,称为简确之编信矣。”封建时代奉为撰史准则的“史家法度”,有些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了,不必过于拘泥,陷于泥古之弊中。此志还为我们保存了很多当时社会的历史状况,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料,也是应肯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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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康海:《武功县志》,《四库全书》史部地理类
[2] 章学诚:《〈和州志〉志隅自叙》,《章氏遗书》外编,卷一六
[3] 章学诚:《修志十议》,《章氏遗书》卷一五,方志略例二
[4] 章学诚:《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》,《章氏遗书》卷一五,方志略例二
[5] 章学诚:《州县请立志科议》,《章氏遗书》卷一四,方志略例一
[6] 章学诚:《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》,《章氏遗书》卷一四,方志略例一
[7][10] 章学诚:《书<武功县志>后》,《章氏遗书》卷一四,方志略例一
[8] 谢启昆:嘉庆《广西通志叙例》
[9] 纪昀:嘉庆《安阳县志序》
[11] 韩邦靖:《朝邑志》,《四库全书》史部地理类
[12] 章学诚:《方志立三书议》,《章氏遗书》卷一四,方志略例一
[13] 章学诚:《书〈朝邑志〉后》,《章氏遗书》卷一四,方志略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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